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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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的通知


兰政发〔200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已经2005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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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密切政群关系,认真做好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信访群众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行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把“管事和管信访”结合起来;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时接访、预约接待和随机接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建立市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月值班制度,每月由一名副市长和对口副秘书长作为本月接待信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领导。
市政府信访值班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方式及程序:
1.预约接待:市信访局根据群众来访情况,筛选出与信访值班领导分管工作对口需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报请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审定,约定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
2.随机接待:如遇重大集体访或突发群体性事件,由市信访局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做疏导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信访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报告,由值班领导出面接待或协调业务对口分管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问题。
3.对兰州市群众越级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集体上访,接到省上通知后,市信访局立即向值班副市长、副秘书长报告,副秘书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接待群众,处理问题。
4.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市领导接待批示的信访件,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上报处理结果,由接待领导负责审结。
5.市信访局负责作好值班领导接待事项的登记,办理报告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条 建立市直部门领导接待日制度。市直部门每月固定两个领导接待日,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情况增加领导接待日次数,由市直部门领导轮流接待。
第四条 建立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一位县、区政府领导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由县区领导轮流接待。
第五条 各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办每天要有一名领导值班接待上访群众。
第六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将领导接待日的姓名、职务、接待地点等情况在本机关醒目位置或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对领导接待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单位要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认真办理,及时向上访群众反馈,并将办理结果报告接待领导。
第八条 市信访局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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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政发[2003]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及八度的地区,均属抗震设防区。全市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以下同)都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凡不符俣抗震设防规定的工程,一律不准建设。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应按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六十米以上高层建设以及国家、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建设工程应按宝鸡市城市抗震设防区划执行。
  第五条市规划局是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主管部门。市地震局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规划、地震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规划部门应对施工图审查中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抗震规范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建议修改或变更设计。
  第九条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应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抗震加固必须按照抗震鉴定、设计、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承担建设工程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和监理,对设计文件中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取消。
  第十一条市、县(区)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把抗震设防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凡不符合抗震设计与施工规程的,应令其返工补强。
  第十二条建筑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许可,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应通过省级建设行政放宽部门组织的抗震专项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凡不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的工程不予验收,并由市、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生命线工程、中小学校舍、乡镇企业建筑及其他三层以上建筑,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两层以下农民自建房屋应因地制宜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提高忘记到的抗震能力。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9月30日市政府《关于颁发宝鸡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发[1991]97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 公安部 等


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发展迅猛。一些经营者以有奖游戏为幌子,大肆进行赌博活动,有的经营者甚至在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赌台、赌桌,公开聚众赌博,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妨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
,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因此,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管理,绝不允许利用游戏机搞赌博或变相赌博。对奖钱、奖物的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要予以取缔,同时要对其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加强管理。为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
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自1996年11月1日起至年底,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本地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这次整顿工作做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 ぷ骼醋ィ坏梅笱芰耸隆R笆狈⑾趾徒饩鑫侍猓芙峋椋慕ぷ鳎换幕谐 ? 二、取缔奖钱、奖物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各地要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清理取缔以任何形式进行的奖钱、奖物、奖励内部消费(包括分卡、数字游戏卡)等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要动员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各类有奖电子游戏设施。自1996年12月1日起,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再从事? 薪本疃模宦砂炊牟┗疃筛骷段幕⒐病⒐ど绦姓芾聿棵旁诟髯缘闹霸鸱段冢婪ㄓ枰圆榇Α6砸抵鳌⒕甙淳壑诙牟┮婪ú榇Α? 三、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违法活动。在整顿期间,各地文化、公安部门对禁止的各种机型、赌博工具(老虎机、三七机、角子机、苹果拚盘机、跑动物机、二十一点机、轮盘机或与之功能相类似的机型,以及百家乐、赌桌、赌台等)一律收缴,
并负责监督销毁。
四、加强对无奖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清理检查,禁止利用计算机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活动。凡发现有反动、淫秽、色情、恐怖等图象的游戏机电路板,一律收缴销毁,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一律不得设置具有退币、退弹珠、退奖券、荧屏计分等中奖功能的游戏
机。
五、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一律暂停审批登记新的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单位。自整顿之日起,对现有电子游戏机娱乐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文化、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有关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申请的,依法吊
销其营业执照。
六、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统一检查清理整顿情况,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失职查处。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于1996年12月31日前按系统分别报文化部市场局、公安部治
安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199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