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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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安监总厅人事〔2006〕151号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后期相关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6]173号



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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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规定》的通知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各市(州)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规定》已经2013年8月27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 2.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9月10日




附件1: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


  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合法性、高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本规定。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妥善安排工作,依法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一般逢单月下旬召开,常委会办公厅提前15日发布会议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及时书面回复参会信息。
  三、除以下情形可以请假外,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
  1、因病住院或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的;
  2、出国出访的;
  3、参加全国性、全省综合性会议,并要主持会议或在会上讲话、发言的;
  4、需完成重大应急工作的。
  四、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 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具体事由,并报经常委会秘书长批准。未经秘书长书面批准,不得缺席。
  五、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一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达3次的,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建议其按照有关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六、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本规定三所列情形,不能出席某一次全体会议的,应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七、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擅自离开会场或安排顶替的,视为缺席本次会议。
  八、严格常委会会议考勤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出席情况将及时报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年集中通报一次常委会委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



附件2:四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请假规定

  为加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常委会和专委会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常委会、专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合法性、高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专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年度各次常委会、专委会会议和活动的预定日期,妥善安排工作,依法按时参加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一般逢单月下旬召开,常委会办公厅提前15日发布常委会会议通知;专委会办公室提前7日通知专委会会议;专委会组成人员应及时书面回复参会信息。
  三、除以下情形可以请假外,不得缺席常委会和专委会会议。
  1、因病住院或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的;
  2、出国出访;
  3、参加全国性、全省综合性会议,并要主持会议或在会上讲话、发言的;
  4、需完成重大应急工作的。
  四、专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列席常委会会议的, 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具体事由,经专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常委会秘书长批准;专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专委会会议的,应提前向专委会主任委员请假并说明事由。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五、专委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一次不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给予通报;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达3次的,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建议其按照有关程序辞去专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六、专委会组成人员未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一次不出席专委会会议的,由专委会给予通报;全年不出席专委会会议或不履行法定职权超过5次的,可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建议其按照有关程序辞去专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七、常委会会议期间,专委会组成人员有本规定三所列情形,不能列席某一次全体会议的,应经专委会主任委员同意,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列席分组会议的,应向小组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八、严格会议考勤制度,每年集中通报一次专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出席专委会会议情况。
  九、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