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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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全国妇联 农业部


全国妇联
农业部

妇字〔2005〕22号




关于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农业厅(局、委员会):
“阳光工程”是农业部等6部委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 “阳光工程”实施中,加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65%以上,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帮助她们转移就业,不仅关系到“三农”工作的大局,关系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男女平等的高度,认真落实2004年全国妇联、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工程”实施范围,在培训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评估。各级妇联组织要增强责任感,因地制宜,做到有目标、有基地、有考核,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素质是新时期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面临的共同任务。农村妇女有转移就业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求,各级妇联组织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一是发挥各级妇联的组织网络作用和动员、组织、宣传、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优势,农业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和培训工作安排上,要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积极吸纳妇联组织为“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力争妇女参加培训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利用现有的农村妇女学校、妇干校、妇女活动中心等各类培训基地,开展以委托培训、定点和定向培训、订单培训为主要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通过招标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安排培训任务。四是对于妇联组织承接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要享有同等的政策。
三、搭建平台,为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引导,通过就业招聘会、劳务对接会等形式,为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村妇女牵线搭桥。特别要利用中国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网、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等载体,积极为农村妇女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基层妇联组织和农村妇女运用现代化手段,获取用工信息,提高有序转移程度。要做好对妇女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服务,重视维护务工妇女的劳动权益,关注她们在劳动合同签订、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评估,确保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落实
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实践,注意总结规律和经验,并按照“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完善考核制度,把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的评估体系,加强自查和抽查,保证培训政策的落实和培训目标的实现。


全国妇联 农业部

20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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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


关于加强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1998年10月5日,国家煤炭工业局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有关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是促进煤炭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动煤炭工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多年来,煤炭工业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促进了煤炭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为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做好标准化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
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之一。做好煤炭工业的标准化工作,关系到煤炭工业的现代化建设,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标准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要求,积极做好标准化工作,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度,不断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标准化意识,努力通过标准化工作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水平。
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保障作用,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行业内外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之有序、高效运转。
二、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努力加强标准化队伍的建设,保持标准化队伍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调动标准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标准化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水平地开展。要针对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标准化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保证必要的投入,促进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对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投入。同时,标准化工作也要积极面向市场,多方筹措资金,扩大经费来源。煤炭工业的标准化经费主要采取行业重点补助和企事业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经济效益等的重点标准,要重点给予支持。
四、完善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煤炭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国家和行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由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协调,各挂靠单位要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标准化工作是科技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在科技成果评奖中,标准化成果应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给予必要的重视。
请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报国家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司。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8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8号



根据《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相关内容,经过评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