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4-30 10:07:20   浏览:94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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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7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昆明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http://www.km.gov.cn/structure/xwpdlm/zfgbxx_165858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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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我省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我省可以延长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1984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决定如下:
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一审期限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侦查羁押期限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审、二审期限经省高级
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确定我省赤水、习水、仁怀、道真、正安、务川、沿河、德江、松桃、石阡、从江、黎平、榕江、锦屏、剑河、荔波、罗甸、三都、平塘、瓮安、盘县、镇宁、关岭、紫云、普定、望谟、册亨、安龙、兴义、兴仁、普安、晴隆、威宁、赫章、纳雍、织金、毕节、大方等三十八个县
(自治县、特区)的边远区为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
三、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1984年9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决定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决议

(1959年6月20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派外交部长陈毅为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的全权代表。